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5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编号:2019-022)和《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