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25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