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一、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的原件,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2019年11月19日,贵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贵司282,781,900股,占贵司总股本的16.02%。
鉴于此,我司特提议将贵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贵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2,7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动及调整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