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特525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公司”)的仲裁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盟将威公司不服裁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详见公告“临2019-39”)。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盟将威公司主张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盟将威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盟将威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