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监事李松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岗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以自有设备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并同意公司、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经审核,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保证其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正常偿付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