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64.387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9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64.027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7.095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0,464.027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0.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56.735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
反对0.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