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1月14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3,073,1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5.2571元/股,授予总量由318.00万股调整为445.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7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8.0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