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与银创投资签署借款合同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银创投资签署借款合同。
二、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
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