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87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及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孙公司东莞市煜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光照明”)与深圳市泰克建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克建筑”)、商流码(广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泰克建筑以31,500万元认缴煜光照明新增注册资本31,374万元;物联科技以18,500万元认缴煜光照明新增注册资本18,42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煜光照明注册资本将由20,490万元增加至70,290万元,泰克建筑将持有煜光照明
44.64%股权,物联科技将持有煜光照明26.21%股权,勤上光电对煜光照明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29.15%,煜光照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外,你公司2019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对煜光照明增资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2019年7月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和本次与泰克建筑、物联科技签订《增资协议》的目的。
2、你公司是否已经完成对煜光照明增资2亿元的事项,如是,在对全资孙公司增资三个月后出让该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3、根据公告内容,物联科技和泰克建筑的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和1,500万元,且经营范围均不涉及半导体照明行业。此外,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物联科技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1月,泰克建筑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请详细说明物联科技和泰克建筑的经营是否正常、购买煜光照明股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具备支付增资款的能力。
4、根据公告内容,你公司董事陈永洪、黄锦波、陈文星、邓军鸿、贾茜、独立董事鞠新华允许增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公司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缴付首批增资款;独立董事钱可元、王治强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先后顺序。请说明上述安排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商业惯例,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增资方无法支付增资款你公司将采用何种方式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5、你公司在使用自有资金对孙公司增资三个月后出让该公司实际控制权,你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资方在支付增资款前先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董事是否以审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你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与泰克建筑、物联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
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你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与泰克建筑、物联科技是否存在除《增资协议》以外的其他利益安排。
6、你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