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收到凯雷电机函件暨房产租赁方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股权出售的交易事宜。
2、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意见
公司将中山威斯达100%股权对外转让,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等;此外,我们了解到,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以目标公司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一个过渡期安排,对此我们表示理解。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3、关于收到凯雷电机函件暨房产租赁方变更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子公司珠海德豪电气本次房产租赁方变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