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易智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34,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其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7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减持股份比例再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林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宁波华易智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10.26至2019.03.05 | 23.25 | 4,904,352注 | 0.90%注 |
林拥军 | 大宗交易 | 2019.09.19 | 26.56 | 1,102,500 | 0.20% |
林拥军 | 大宗交易 | 2019.09.24 | 30.93 | 2,286,300 | 0.42% |
宁波华易智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11.04至2019.11.18 | 35.36 | 2,493,500 | 0.46% |
宁波华易智诚 | 大宗交易 | 2019.11.08 | 32.76 | 290,000 | 0.05% |
合计 | 11,076,652 | 2.04% |
注: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公司以总股本451,797,78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90,359,5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42,157,345股。为具备可比性,宁波华易智诚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所减持股数和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均按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的情形进行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林拥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31,822,157 | 5.87% | 28,433,357 | 5.2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55,539 | 1.47% | 4,566,739 | 0.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866,618 | 4.40% | 23,866,618 | 4.40% | |
宁波华易智诚 | 合计持有股份 | 6,634,556 | 1.22% | 3,851,056 | 0.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34,556 | 1.22% | 3,851,056 | 0.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林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宁波华易智诚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林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波华易智诚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林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