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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自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9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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