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7月1日召开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2019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54、临2019-055、临2019-067号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41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