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质押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波尔亚太(佛山)金属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波尔亚太(北京)金属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波尔亚太(青岛)金属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波尔亚太(湖北)金属容器有限公司95.69%股权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