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网上披露)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议日期:2019年11月28日
目 录
1.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8日(周四)下午14:30分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
(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以下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大会投票表决:
由见证律师和公司一名监事及现场二位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3、会议交流:
与会股东代表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互动交流(如有股东提问)
4、大会通过决议:
(1)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4)会议结束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证发〔2013〕22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将不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确认截至目前,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审计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情况。
二、2019年度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6、合伙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112年3月5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但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