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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昊芸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4万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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