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于2019年11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补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补充计提2018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作为德豪润达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补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本次补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2、关于公司补充计提2018年度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本次补充计提2018年度预计负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补充计提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补充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
3、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 “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德豪润达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所载内容与事实相符,截止2019年11月16日德豪润达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消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未决诉讼事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