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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裕投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太平洋股票代码:601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南菜园二区甲二号1至2层甲2-3、2-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3号楼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平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太平洋、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裕投资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南菜园二区甲二号1至2层甲2-3、2-4法定代表人:杨智峰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110000731916942W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对计算机产业、电子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及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的投资;对交通运输业、商业的投资;商业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30日营业期限:2001年03月30日至2031年03月29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3号楼股东及持股情况:涂建(持股28%)、郑亿华(持股26%)、张宪(持股25%)、陈爱华(持股21%)

联系电话:010-611168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
杨智峰中国北京执行董事、总经理
郑亿华中国北京常务副总经理
廖斯平中国北京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杠杆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太平洋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太平洋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太平洋400,000,000股股份(占太平洋总股本的5.8683%)转让予华创证券。自证券监管机构同意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转让标的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予华创证券行使。自证券监管机构同意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太平洋剩余344,039,975股股份的表决权无偿委托予华创证券行使(占太平洋总股本的5.047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创证券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确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自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且信息披露义务人现质押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80,810,000股股份全部解押后至表决权委托期间届满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所持有的所有太平洋股份托管于华创证券指定证券营业部,并在华创证券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的三个交易日内将持有的太平洋580,810,000股股份质押予华创证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维持将持有的太平洋180,810,000股股份质押予华创证券。

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标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5.50元/股,总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2.00亿元。本协议签署后4个工作日内,华创证券支付15.00亿元保证金。保证金须定向用于偿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平洋股份的股票质押借款及华创证券认可的其他相关费用;剩余款项由华创证券支付于共管账户,未经华创证券书面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使用共管账户中的款项。

华创证券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将持有的太平洋580,810,000股股份质押予华创证券。上述股份质押完成后5日内,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由使用剩余款项。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创证券作为太平洋的股东资格且完成转让标的过户后保证金立即转为华创证券支付的转让标的对价的首期款。

自华创证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持有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且其拥有委托标的的委托权益,且按照协议约定太平洋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即换届董事、监事完成备案)之日起2

日内,华创证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剩余人民币7亿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平洋股份744,039,975股,占太平洋总股本的10.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平洋股份344,039,975股,占太平洋总股本的5.0473%,并自证券监管机构同意之日起,将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无偿委托予华创证券行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太平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持股总数股份性质质押总数质押比例质押权人
嘉裕投资744,039,975股无限售流通股580,810,000股78.0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信息义务披露人在太平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太平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266,300股,占太平洋总股本的1.999%,交易价格为3.51元/股。除上述股份交易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太平洋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云南省
股票简称太平洋股票代码601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44,039,975股 持股比例: 10.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44,039,975股 变动比例: 5.0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智峰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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