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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城:关于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6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5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控股股东收到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京02民初756号的《民事起诉状》(具状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具体内容如下:

1、案由:追偿权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刘红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友元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2号

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葵鹏路26号

被告三:陈略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年11月13日,神州国际与中信银行签订《保函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00,000元;适用范围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授信期限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保证金为每次申请开立保函时,须按照申请开立保函金额的35%交纳保证金等。同日,神州长城与陈略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Oxley Gem (Cambodia)Co.,Ltd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代理行BANK OF CHINA(HONG KONG),PHNOM PENH

BRANCH向原告中信银行索赔,要求中信银行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其支付14,000,000.00美元;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向被告一寄送了《通知函》。截至2019年8月7日,原告尚未收到被告一应补交的保证金。依约,原告已于2019年8月12日赔付保函金额14,000,000.00美元,并支付代理行服务费2.81万美元。2019年8月13日,原告按照索汇牌价7.081,扣除神州国际保证金人民币48,481,922.44元;最终原告实际发生垫款金额为50,851,053.67元。因三被告未按照《保函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清偿原告保函垫款,遂被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神州国际立即支付原告保函垫款本金人民币50,851,053.67元以及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2)判令被告一神州国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00元;3)判令被告二神州长城、被告三陈略对诉讼请求1)2)项中被告一神州国际的全部致癌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二、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前期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21日分别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015、2019-018、2019-019、2019-020、2019-026、2019-032、2019-036、2019-050、2019-051、2019-054、2019-061、2019-075、2019-076、2019-080、2019-083、2019-091、2019-096、2019-100、2019-106、2019-132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披露时间
1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被告一(出票人、承兑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收款人、背书人):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担保人):陈略600.15一审判决结案2019年5月8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8月28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52.66裁决结案2019年6月27日《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2019年8月28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8月29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3李巧丽借款合同 纠纷案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 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何飞燕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16,192.92执行中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52019年2月20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8月28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8月29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案件具体进展

1、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7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

2)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邮寄费220元。

3)被告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4707.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707.16元,由原告负担3396.1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86311元。公告费260元,三被告负担。

2、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年11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案字第2779号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502665.65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502665.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为23818.28元;

本案仲裁费38236.43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8236.43元。

3、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65号之三《网拍告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巧丽与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陈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至2019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略持有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神城”,证券代码:00001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39877962股。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原告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进展涉案金额 (万元)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魏永江被告一:张春来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秦皇岛金士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暂未开庭315.49
2合同纠纷申请人一:重庆迎龙环湖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三: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四: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武堂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五: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六: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龙顶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七: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石梯子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八: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双谷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暂未开庭100.00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傅明金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亚华创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暂未开庭1,308.87
合计1,724.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部分未结案案件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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