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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收购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收购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本次拟收购交易标的公司在远洋渔业经营多年,客户、供应商捕捞作等方面有较深积累,应可与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次收购事项是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规模,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所进行的收购行为,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远洋渔业行业的影响力和地位。

2.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收购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次收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是以最终的评估结果作为双方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基础,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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