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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9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末,你司在对合并子公司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过程中,将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取值为子公司期末净资产数据,导致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497.08万元,你司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9年10月28日,你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改进,提升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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