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张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2,4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2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2,4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16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4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51%;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6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8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徐涛、金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召集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