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7号院2号楼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赵大鹏董事长
6. 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06,348,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1,571,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777,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1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95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777,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1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46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1%;反对2,888,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37%;反对2,88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2,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9365%;反对2,893,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2,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365%;反对2,89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3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414,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2,888,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277%;反对2,88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163%;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