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程序合法,内容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日10:00。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
公告编号:2019-016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现因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现因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01日8:00至9: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兴创大厦702室 联
公告编号:2019-016
系人:范树耀 联系电话:010-82864488
(二)会议费用:与会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10日前提交。《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