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6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万元,王明欢未完成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所做出的“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2,500万元,若届时低于2,500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补偿3,825.44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而后,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绝,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对王明欢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了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2019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安排开庭审理日期。
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互众广告收到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19)沪贸仲字第12104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定于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在其所在地开庭审理本案。
2019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19年8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公司正在等待仲裁庭处理。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裁决书》【(2019)沪贸仲裁字第108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明欢
(二)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应向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38,254,365.95元;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32,131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332,131元。
上述第1、2、3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仲裁裁决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