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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10月29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7,997,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4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7,996,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96,9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96,9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蒋成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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