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2人,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1,374.72万份调整为1,359.72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1,359.72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