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19-07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上海水星家用纺织
品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1,566,7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83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佩华女士、潘敏女士、王振源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忠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孙子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1,566,280 | 99.9997 | 500 | 0.000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1,566,280 | 99.9997 | 500 | 0.000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1,566,280 | 99.9997 | 500 | 0.0003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1,566,280 | 99.9997 | 500 | 0.0003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91,566,280 | 99.9997 | 500 | 0.000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 41,982,160 | 99.9988 | 500 | 0.0012 | 0 | 0.0000 |
2 |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 41,982,160 | 99.9988 | 500 | 0.0012 | 0 | 0.0000 |
3 |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1,982,160 | 99.9988 | 500 | 0.0012 | 0 | 0.0000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1,982,160 | 99.9988 | 500 | 0.0012 | 0 | 0.0000 |
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1,982,160 | 99.9988 | 500 | 0.001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严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