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张洁、周丽红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19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80名激励对象766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飞力达奥远(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筹),有利于公司更好适应我国制造业向内地纵深发展的趋势,符合我国大力挖掘与发展长江内河航运综合实力,并力争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以及更好地参与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实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