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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80名激励对象76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的适应中国制造业利用中国内地纵深地域发展的趋势,大力挖掘与发展长江内河航运综合实力,以及更好的参与到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实践。同意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作为出资主体,与自然人刘勇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飞力达奥远(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其中上海飞力达拟出资510万元,持有51%股权,刘勇先生出资490万元,合计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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