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王胜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春荣先生、赵鹏飞先生、汪建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