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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286 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回复》),你公司因向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锂业”)销售装置,2018年收到预收款27,000万元,确认收入9,966.32万元。藏格锂业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的子公司。

(1)请补充说明2018年你公司向藏格锂业销售装置业务往来及回款情况、结算方式,涉及票据结算的,请说明票据类型、开票人、承兑人、有效期,以及票据的具体用途和资金去向,被背书人(如有)与藏格锂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藏格锂业约定的付款方式,实际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藏格控股更正后的2018年年报显示,藏格控股前五名预付款对象对应金额合计20,028.04万元,第四、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11,832.69万元、9,168.82万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披露的预收款、收入确认金额信息与藏格控股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同时向藏格锂业销售专用树脂等产

品,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往来及回款情况、结算方式,涉及票据的,请说明票据的类型、开票人、承兑人、有效期,以及票据的具体用途和资金去向,被背书人(如有)与藏格锂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2019年2月28日与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锂业”)签订3000t/a、4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9,100万元。锦泰锂业系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锦泰钾肥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能源”)的参股公司。根据《半年报回复》,你公司因向锦泰锂业销售装置,2019年确认收入9,026.55万元。

(1)根据上述合同,你公司为锦泰锂业建设碳酸锂生产线,并承担生产线投产后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生产线投产后,由锦泰锂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分期支付建造款,运营期间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分期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分成。请补充说明上述合同中约定的你公司与锦泰锂业的权力与义务、项目运营管理方式、费用支付和利润分成机制、回款和结算安排,并说明你公司不采取自营模式而采取收取运营管理费并进行利润分成模式的原因以及上述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建造款回收期限,建造款、运营款垫资量及资金来源,以及该项目是否会对你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兆新能源2018年年报,锦泰钾肥2018年资产净额为

53,502.84万元,净利润为9,122.52万元。请补充说明锦泰锂业的偿付能力,项目投资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及其判断依据。

(4)《半年报回复》中,你公司以项目满产产量为销售量、以固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请补充说明项目销量、产品单价预测的合理性,以及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测算情况,并结合项目建设及回款情况等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出现减值情形。

(5)请补充说明锦泰锂业项目不同种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2019年确认装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当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以及回款和结算安排。请审计机构对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依据。

3. 根据《半年报回复》,你公司2019年收到的商业票据合计12,129.12万元,已背书的应收票据合计18,057.07万元,报告期票据余额减少4,990.2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收到商业票据、已背书或兑付的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初期末余额、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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