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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汕头市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的服务内容为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合同总金额为28,323,720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双方介绍

1、甲方情况

名称:汕头市档案馆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之前,2019年9月汕头市档案馆与公司签订档案修复与数字化的合同,合同金额为983,172元,该合同正常进行中。2018年度汕头市档案馆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汕头市档案馆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情况

名称: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7.01%。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28,323,720元,最终按照相关档案实际修复和数字化分别对应的页数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日止。

4、款项支付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首付款;剩余部分的付款方式按照每个季度(以每个季度自然日的最后一天作为结算日)结合实际修复及数字化的数量计算,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确认乙方每季度产生的数量,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若季度结算的款项达不到预付款的金额,则不予支付。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予以整改。如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公司偿付违约金。

6、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智慧档案馆是公司大数据与服务业务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档案修复与数字化是智慧档案馆的基础服务内容。本次中标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档案数字化项目,显示了公司在历史文献的复原、文档识别及版式识别等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及服务能力,对公司更深入的涉足相关领域起到了积极示范效应。

合同金额为28,323,72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79%。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积累智慧档案馆的项目经验、扩大公司在智慧档案馆等领域的市场及品牌影响力。

四、风险提示

1、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进而造成违约、生产及成本支出高于预期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2020年,具体影响金额以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审计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汕头市档案馆签订的《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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