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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 因民间借贷纠纷,龚赛钢作为原告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二 、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6民终1863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撒销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1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

2、驳回龚赛钢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810元,退还龚赛钢;程建勋,胡凌云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9810元,开晓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683元,均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龚赛钢案件,法院认为原告存在“套路贷”犯罪嫌疑,需移交公安

机关处置并驳回其上诉。公司会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5,4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而根据本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自相关调查结果确定前,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冲减对一审判决已计提的25,400,000元预计负债,从而减少2019年度亏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减轻公司部分债务问题,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继续核查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苏06民终1863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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