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5人。监事孟杰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亲身出席本次监事会并委托监事冯兵先生代为表决。
(四)会议由监事冯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冯兵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冯兵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司2019年9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板块”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将待协议签署后另行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经本公司监事会认真研究,上述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的《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所需,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