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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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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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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日公告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披露发行人股东兴龙实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渝执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南证券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卖出款项依法划转至本案执行案款专户。上述司法变卖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

-3-

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13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卖出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兴龙实业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92,650,000 14.27%

其他方式取得:

192,650,000股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93,154,984 21.72%

非公开发行取得:

293,154,98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第一组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协议安排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3,154,984 21.72%

合计 485,804,984 35.99%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兴龙实业

231,482,942 17.15%

2019/3/7~201

9/9/17

3.36-7.19 20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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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原因

兴龙实业

不超过:

40,500,000股

不超过:

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5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000,000股

2019/11/22~2020/2/1

按市场价

其他方式取得

执行法院裁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南证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

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13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卖出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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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否。”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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