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汇投资”)对MINGHUA DE ME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是基于“墨西哥名华”的实际经营需要,追加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扩充产能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其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墨西哥名华”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追加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狄瑞鹏 祝梅红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