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金石鸿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50%股权、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50%股权、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50%股权、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50%股权。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告》(2019-060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与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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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