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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宜通世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及2015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0、2015-09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3日收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的“广发原驰·宜通世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39,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购买均价为38.00元/股,成交金额为77,497,656元。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2016年3月25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6日、2018年3月13日、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

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展期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8日、2018年3月13日、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2018-015、2019-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尚未出售。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变为5,873,5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和具体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如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广发原驰·宜通世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处于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广发原驰·宜通世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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