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简科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6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6.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71.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74.8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1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824.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部分使用完毕。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本次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1000吨/年国产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千吨线项目”)。
(二)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千吨线项目已经累计支出54,328.06万元,接近项目原审议通过的投资总额55,200.00万元。随着千吨线项目的实施,预计原审议通过的投资总额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证千吨线项目的后续顺利实施并及时投产,需要就该项目的预算进行调增。根据千吨线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已经为建设千吨线项目而签署的采购合同,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之上增加13,100.00万元,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预算为68,300.00万元,本次千吨线项目调整后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千吨线项目系公司为满足客户对更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的需求,自主设计的国内首条高度集约化、自动化、柔性化的碳纤维生产线。在可行性研究过程和实际建设中国内尚无先例可循,参建的国内施工、安装及设计等单位无成熟经验可依,导致该项目投资总额有所增加。调整后千吨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达到68,3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原预算金额 拟调金额
调整后金
额
调整原因
建筑及安装工程
16,600.00 2,700.00
19,300.00
内部结构改进,增加钢结构平台等
设备购置32,000.00 9,500.00
41,500.00
设备增加及部分设备改进提升
设计及施工管理费用
2,300.00 1,800.00
4,100.00
施工管理期延长
其他
800.00 -
800.00
建设期利息
800.00 800.00
1,600.00
建设期延长
铺底流动资金
2,700.00 -1,700.00
1,000.00
合计55,200.00 13,100.00
68,300.00
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千吨线项目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
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千吨线项目的建成,可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为公司继续深入开拓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领域及布局高端民品市场奠定良好基础。本次调整后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可控、不确定性因素。此外,随着公司上市,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也明显提高。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000吨/年国产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是公司项目建设进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同意调整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
(三)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000吨/年国产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是公司项目建设进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调整,经审核,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符合项目实际,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调整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刚 李洪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