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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业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9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19-09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4执2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 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04执210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西藏华烁、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华业发展与民生银行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2019)京02执803号文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执他12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生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019)京04执210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的民生银行申请执行西藏华烁、华业资本、

君合百年、华业发展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19)京04执210号《执行通知书》、(2019)京04执210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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