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明骏和控股股东拟延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2019年11月11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鉴于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尚有未尽事宜,珠海明骏和格力集团仍在继续协商,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的计划签约日期延后。公司将与格力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