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披露内容中以下内容需予以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江泉实业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2、“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
3、“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