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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通知书》,万豪投资于2019年11月9日收到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法院已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万豪投资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二、进展情况

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根据万豪投资的申请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万豪投资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共持有公司206,097,4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8.20%,万豪投资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万豪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通知书》;

2、万豪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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