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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宏益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泉实业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向南三区东美大厦911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6号信合置业办公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财务顾问声明 ...... 2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宏益诚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景宏实业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江泉实业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83%)的所有权
标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65,667,070股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向南三区东美大厦911
法定代表人徐益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P4F49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产品、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力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电力项目的投资。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0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3568888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6号信合置业办公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LOTUSLAND INVESTMENT LIMITED

66.00%

66.00%34.00%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益明

徐益明

100.00%

100.00%

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滨湖街道泊月湾18幢B座9
法定代表人徐益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MA2B78RF5N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1日
营业期限2019年7月31至2069年08月01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6号信合置业办公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徐益明先生,其简历如下:

徐益明,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公民,1984年至1987年就职于浙东丝绸绣服厂;1988年至1991年就职于海南省腾达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1992年创办宁波保税区昌隆实业公司、宁波崇光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2年就职于高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6年创办LotuslandInvestment Limited,任董事长;2019年创办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情况,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100.00%景宏益诚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徐益明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1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50,000 万元人民币67.00%实业投资
2普罗(四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2,000 万美元100.00%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等
3普罗(郑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1,000 万美元100.00%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等
4普罗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香港1港元100.00%投资
5Lotusland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香港1港元100.00%投资
6EVERGREEN HH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香港10,000港元100.00%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9月20日,主要业务为电力产品、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经营进出口以及电力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景宏益诚成立未满一年,无近三年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景宏实业成立于2019年7月31日,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景宏实业成立未满一年,无近三年财务信息。

景宏实业的控股股东Lotusland Investment Limited成立于2016年4月,主营业务为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益明持有其100%股权。Lotusland Investment Limited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9,369,256.60136,982,997.39116,548,089.61
股东权益-373,430.44-152,077.72-40,808.14
资产负债率100.19%100.11%100.0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3,616.27463.98220.35
净利润-221,352.72-111,269.58-40,808.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景宏益诚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未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徐益明执行董事中国香港R7*****(*)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薛海峰总经理中国3102241968********中国
魏煜炜监事中国4104111989********中国

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均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景宏益诚于2019年10月18日参与公开竞拍,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7,07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45,704.99万元的最高价格竞买成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旨在介入上市公司的管理、运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10月15日,景宏益诚通过股东决议,同意景宏益诚参加于2019年10月17日10时至2019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的网络公开拍卖。

2019年10月18日,景宏益诚通过参加公开竞拍,以最高价45,704.99万元竞得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83%)。

2019年11月8日,景宏益诚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裁定以上竞拍股票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景宏益诚时起转移。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江泉实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泉实业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江泉股份总股本的12.8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景宏益诚--65,667,07012.83%
合计--65,667,07012.8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景宏益诚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江泉实业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83%)的所有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情况

景宏益诚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竞买号X2762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7,07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45,704.99万元的最高价格竞买成功。

根据该拍卖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019年1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以上竞拍股票所有权已转移至景宏益诚。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在标的股票被执行公开拍卖之前,该标的股票由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由于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7月19日以(2018)粤03执1396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此外,标的股票因融资及担保等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向国民信托股权质押借款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于2018年12月26日与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68,403,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予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票包含在上述表决权委托股份范围内,经执行司法裁定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标的股票之上的表决权委托将自动解除。

除此上述情况之外,景宏益诚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增持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景宏益诚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交易价格为45,704.99万元。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出资款,为自有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江泉实业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需要进行主营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但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根据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补选董事、监事,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本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开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上市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公司将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泉实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将来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在作为持有江泉实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对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如果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与收购上市公司的交易相关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2)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江泉实业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江泉实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LOTUSLAND INVESTMENT LIMITED的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美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附属公司投资68,372,354.1868,372,354.1866,872,354.18
其他投资12,000,000.005,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80,372,354.1873,372,354.1866,872,354.18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66,315,305.809,306,867.47227,401.66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46,630,422.7046,603,842.7646,600,076.12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6,050,766.337,699,932.982,848,257.65
按金及预付款项407.59--
流动资产合计118,996,902.4263,610,643.2149,675,735.43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5,739.7216,732.09-
应付董事款项174,755,914.89127,137,310.59116,588,897.75
应付其他公司款项24,981,032.439,981,032.43-
流动负债合计199,742,687.04137,135,075.11116,588,897.75
股本0.130.130.13
承前亏损-152,077.85-40,808.27-
年度亏损-221,352.72-111,269.58-40,808.27
累积亏损-373,430.57-152,077.85-40,808.27
股东权益合计-373,430.44-152,077.72-40,808.1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

单位:美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其他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3,616.27463.98220.35
减:一般及行政支出5,101.443,861.25-
会计开支-12,870.84-
审计费1,058.81421.46416.71
银行手续费286.71288.9632.23
商业登记证费688.74655.61-
公司秘书费---
水电费17,180.5713,455.9021,253.78
汇兑差额81.52--
保险费---
银行利息开支12,409.6164,446.69-
专业服务费3,826.89--
强积金开支---
公司租金及管理费127.84--
印刷和文具费498.1415,732.8519,325.90
差旅费183,708.72--
员工支出---
其他支出-224,968.99-111,733.56-41,028.62
总一般及行政支出5,101.443,861.25-
期内亏损-221,352.72-111,269.58-40,808.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美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运活动所得现金-221,352.72-111,269.58-40,808.27
已付附属公司款项-57,008,438.33-9,079,465.81-227,401.66
已付关联公司款项-26,579.94-3,766.64-46,600,076.12
收董事款项47,618,604.3010,548,412.84116,588,897.75
收其他公司款项15,000,000.009,981,032.43-
按金及预付款项-11,399.9616,732.09-
营运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額5,350,833.3511,351,675.3369,720,611.70
于附属公司投资--1,500,000.00-66,872,354.18
于其他投资-7,000,000.00-5,000,000.00-
家具及固定装置---
投资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額-7,000,000.00-6,500,000.00-66,872,354.18
股本--0.13
融资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額--0.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增加净額-1,649,166.654,851,675.332,848,257.65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699,932.982,848,257.65-
现金及银行结余6,050,766.337,699,932.982,848,257.6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以下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公司及相关个人买卖江泉实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和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2016年-2018年财务资料;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1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韩丹枫 刘国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泉实业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65,667,070股 变动比例:12.8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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