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众和鑫纠纷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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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中院”)今年10月25日发出的(2019)粤03执恢590号、591号、659号执行裁定书,对公司与深圳市众和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众和鑫”)借款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18)粤03执2160号、2162及2158号,详见今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经中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参照2015年10月批准实施的《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同等清偿率原则进行清偿。现已按双方核定的数额折算为人民币进行了清偿,并由公司承担扣缴执行费用。至此,该三案已结案了结,中院解除了众和鑫对公司农行41015900****8883账户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除去上述已解除冻结的部分,公司现累计通知被冻结金额为1,800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1.51万元,可用余额为0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