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493.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程 深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