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徐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8,710,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97%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建国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宋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宋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李健先生、董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兵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杰、朱德胜、张义福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