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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1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78万股,每股增发价格为人民币40.01元,总计募集资金349,999,478.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05,449.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94,02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09JNA3031)。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增发招股意向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如募集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根据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的金额为10,212.15万元。
    根据公司2010年5月8日《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4),公司已于2010年5月7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10,212.15万元转入生产经营性资金账户。
    (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2,970.14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2,970.14万元,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2,970.14万元转入生产经营性资金账户。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继续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上述预先用自筹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970.14万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XYZH/2009JNA3032)。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970.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970.14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杨晨辉、刘庆林经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70.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970.14万元。”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970.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数控大型机床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970.14万元。
    六、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认为:华东数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2010年1月1日—4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970.14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东数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东数控实施该等事项。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7)。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8)。
    3、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
    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XYZH/2009JNA3032)。
    5、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以上备查文件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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