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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64 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自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显示,万豪投资及其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为5.8亿元,万豪投资出具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返还占用资金,具体的返还计划为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亿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到第一期资金占用返还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础上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法院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滞后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披露滞后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2. 在万豪投资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其前期承诺的资金占用返还计划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如是,请结合资金筹措的具体进

展说明其可行性,并说明该偿付是否存在因构成个别清偿进而被法院予以撤销的法律风险,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如否,请万豪投资就资金占用事项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及解决期限。

3. 你公司在万豪投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下,是否已采取诉讼及诉前保全等积极措施追偿前述占用资金,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4.结合你公司资金及现金流等情况,分析说明若上述资金占用款短期内无法归还,对你公司日常经营是否会造成重大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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